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职能部门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提出处罚意见。法律事务工作部门负责复核处罚意见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组织听证。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