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五章 维护军车交通安全 第五节 事故的处理 第六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六十八条 第五章 维护军车交通安全 第五节 事故的处理 第六十八条 对重大军车事故,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应当组织召开驻军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现场会,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