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五章 维护军车交通安全 第四节 违纪违章的处理 第六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六十二条 第五章 维护军车交通安全 第四节 违纪违章的处理 第六十二条 对被扣留的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