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五章 维护军车交通安全 第四节 违纪违章的处理 第六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六十一条 第五章 维护军车交通安全 第四节 违纪违章的处理 第六十一条 将军车交地方驾驶员驾驶的,应当扣留车辆,并追究车属单位或者驾驶员的责任。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