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五章 维护军车交通安全 第四节 违纪违章的处理 第六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六十三条 第五章 维护军车交通安全 第四节 违纪违章的处理 第六十三条 对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