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五章 维护军车交通安全 第四节 违纪违章的处理 第五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章 维护军车交通安全 第四节 违纪违章的处理 第五十七条 对迫使驾驶员违章驾驶或者不服从路检的,应当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