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五章 维护军车交通安全 第二节 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维护军车交通安全 第二节 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十六条 军车检查人员必须熟悉本条令和军车监理、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照章办理,遵守纪律,文明执勤,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不得利用职权刁难受检人员。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