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五章 维护军车交通安全 第二节 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维护军车交通安全 第二节 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十五条 军车检查的内容: 车辆的技术状况和车容。 车辆的运用凭证和驾驶证。 车辆保养、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驾驶人员对道路交通法规的熟悉情况。 车辆的使用和乘载。 驾驶员的驾驶作风和军容风纪。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