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五章 维护军车交通安全 第二节 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维护军车交通安全 第二节 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十二条 军车检查站由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及参加检查的单位指派军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