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四章 内部关系 第一节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节 第四章 内部关系 第一节 军人相互关系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三十六条 军官、士兵依行政职务和军衔,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在行政职务上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首长又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部属又是下级,部属的上… 第三十七条 首长有权对部属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下达命令的首长,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首长。 第三十八条 部属对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首长。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首长未改变命令时,仍须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急剧变化… 第三十九条 不同建制的军人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 第四十条 军人临时离开原建制到其他单位工作时,应当接受所到单位首长的领导和管理,并定期向原单位报告情况。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