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四章 内部关系 第一节 军人相互关系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内部关系 第一节 军人相互关系 第四十条 军人临时离开原建制到其他单位工作时,应当接受所到单位首长的领导和管理,并定期向原单位报告情况。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