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四章 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管理和国歌、军歌的奏唱 第四节 军歌的奏唱 第三百一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百一十九条 第十四章 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管理和国歌、军歌的奏唱 第四节 军歌的奏唱 第三百一十九条 军歌一般不与其他歌曲紧接奏唱。举行接待外国军队宾客的仪式和在我国举行由军队主办的国际性集会时,可以联奏有关国家的军歌。 第三百一十八条 目录 第十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