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四章 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管理和国歌、军歌的奏唱 第四节 军歌的奏唱 第三百一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百一十八条 第十四章 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管理和国歌、军歌的奏唱 第四节 军歌的奏唱 第三百一十八条 奏唱军歌时的要求,按照本条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百一十七条 目录 第三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