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百一十六条

第三百一十六条 军歌可以在下列时机、场合奏唱:

军队单位举办的庆典和重要集会;

重要外事活动和重大国际性集会;

部队迎军旗、校阅、队列行进和集会;

其他维护以及显示军队威严的时机、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