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四章 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管理和国歌、军歌的奏唱 第四节 军歌的奏唱 第三百一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百一十六条 第十四章 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管理和国歌、军歌的奏唱 第四节 军歌的奏唱 第三百一十六条 军歌可以在下列时机、场合奏唱: 军队单位举办的庆典和重要集会; 重要外事活动和重大国际性集会; 部队迎军旗、校阅、队列行进和集会; 其他维护以及显示军队威严的时机、场合。 第三百一十五条 目录 第三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