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四章 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管理和国歌、军歌的奏唱 第三节 军徽的使用管理 第三百一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百一十二条 第十四章 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管理和国歌、军歌的奏唱 第三节 军徽的使用管理 第三百一十二条 军徽及其图案可以用于帽徽、领花、臂章、荣誉章、奖状、车辆、舰(船)艇、飞机、重要建筑物、会场主席台等。 第三百一十一条 目录 第三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