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四章 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管理和国歌、军歌的奏唱 第三节 军徽的使用管理 第三百一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百一十一条 第十四章 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管理和国歌、军歌的奏唱 第三节 军徽的使用管理 第三百一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见附录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象征和标志。军人必须爱护军徽,维护军徽的尊严。 第三节 目录 第三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