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百零九条

第三百零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在重大节日、典礼、检(校)阅、隆重集会、游行和军人宣誓等时机使用。军种军旗在执行司礼任务时使用。使用军旗,必须经单位首长批准。

使用军旗时,由掌旗员掌持军旗,左右各1名护旗兵,位于部队行列先头。掌旗员通常由连、排级军官或者士官担任,护旗兵由士兵担任。掌旗员和护旗兵应当具备良好的军政素质和魁梧匀称的体型,平时应当进行持旗、护旗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