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四章 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管理和国歌、军歌的奏唱 第二节 军旗的使用管理 第三百零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百零八条 第十四章 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管理和国歌、军歌的奏唱 第二节 军旗的使用管理 第三百零八条 军旗的授予范围: 旅(团)以上部队,战区、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和其他院校,各授予一面相应等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 各军种,担负外事任务的旅(团)级以上单位,各授予一面相应等级的本军种军旗。 第三百零七条 目录 第三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