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九十五条

第二百九十五条 旅(团)级以上单位应当对重要军事目标以及组织重大活动、执行危险性任务面临的安全风险适时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者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