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七十七条
第二百七十七条 装备场区管理
根据任务、所处条件和装备数量,按照实用、安全、坚固、环保、节能的要求,设置相应装备场区;不便于设装备场区的单位,应当执行装备场区的有关规定;
各类装备场区的位置必须确保安全,便于装备的进出、停放、维护、修理;
各类装备应当按照队列顺序停放;封存的和常用的应当分开;
各类装备场区内应当设置安全、消防设施;严禁存放无关物资,严禁堵塞通路;
装备出场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检查,回场后及时检查、保养。
各类装备场区必须建立值班制度;值班员由部(分)队首长指派,受部(分)队首长领导和业务部门指导,履行下列职责:
掌握装备的类型、数量、动态、停放位置,检查其技术状况,监督场内技术勤务工作的实施;
维护场区内秩序和整洁;
管理场区内设施设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严格人员、装备出入手续,并进行登记;
发生意外情况时,立即处置和报告。
必要时,各类装备场区可以增设值日员,协助值班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