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六十八条

第二百六十八条 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不得公车私用,不得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用于探亲、休假、旅游等非公务活动。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停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