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三节 财务和伙食管理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五十八条 第十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三节 财务和伙食管理 第二百五十八条 逐日登记给养消耗。每日消耗的主副食品、调料和燃料,由炊事班长和厨房值班员共同计量并进行登记。 第二百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