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三节 财务和伙食管理 第二百五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十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三节 财务和伙食管理 第二百五十七条 按时公布伙食账目。月终结账后,编制伙食账目公布表,由经济民主组和单位首长审查盖章并及时公布。 第二百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