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三节 财务和伙食管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五十六条 第十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三节 财务和伙食管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 基层伙食单位每周制订1次食谱。食谱由司务长、给养员、炊事班长提出,交经济民主组审查,经旅(团)军需部门审定后公布实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