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十三节 证件和印章管理 第二百零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零四条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十三节 证件和印章管理 第二百零四条 军人不得私自办理和留存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入伍时或者出国(境)返回后,应当及时将持有的护照和通行证交相关机关统一保管。 第二百零三条 目录 第二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