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一百九十三条 点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对个人私存的公物、弹药、涉密载体和淫秽物品等必须予以收缴,并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