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十节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节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十节 点验 第一百九十条 点验是对部队编制、实力、战备和安全状况的全面清点和检验。旅(团)级单位每年应当进行1至2次点验。新兵入营、士兵退役时,应当对个人物品进行点验。 第一百九十一条 点验的内容 第一百九十二条 点验的组织和程序 第一百九十三条 点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对个人私存的公物、弹药、涉密载体和淫秽物品等必须予以收缴,并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第一百八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