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二条 点验的组织和程序
点验通常由旅(团)级单位首长或者上级机关组织实施;机关成立点验小组,到各营(连)级单位直接实施,或者监督实施;
点验前,应当进行动员,宣布点验的具体内容、范围、规定和纪律;
分队接到点验号令(信号),按照规定携带个人的携行装备、物品到指定地点集合;主持点验的首长下达点验命令,宣布点验方法和要求后开始点验;通常先对人员和携行的装备、物品进行点验,尔后对运行、储存的物品和大型装备等进行点验,并填写各种登记册(表);
点验结束后,主持点验的首长召开军官会议或者全体军人会议进行总结讲评;机关应当向上级呈送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