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二节 警卫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二节 警卫 第一百六十一条 卫兵对于妨碍执勤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当警卫目标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当判明警卫目标遭受袭击并将造成严重后果非使用武器不足以制止时,可以使用武器;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进行正当防卫。卫兵应当及时报告上述情况以及处置结果。 第一百六十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