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二节 警卫 第一百六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六十条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二节 警卫 第一百六十条 营门卫兵,应当检查出入营门人员的证件和军容风纪;指引外来人员到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维护营门秩序,调整指挥机动车辆出入营门;根据需要检查人员携带和车辆运载的物品;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