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二节 警卫 第一百五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五十九条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二节 警卫 第一百五十九条 卫兵受领班员领导,执行下列卫兵守则: 按照规定着装和配带武器弹药; 熟悉任务和警卫区域内的地貌、地物等情况,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法,熟记并正确使用口令和信号; 时刻保持警惕和高度戒备,严密监视警卫区域;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守岗位,武器不得离身; 精神饱满,姿态端正,不得有任何影响卫兵形象和警卫任务的行为; 向接班人员交代执勤情况、上级的指示和哨位的器材,并在领班员的监督下验枪。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