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一百五十八条 领班员由士兵骨干担任,受分队首长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熟悉哨位位置、卫兵任务,熟记并正确使用口令和信号;

督促卫兵做好执勤准备,检查卫兵的着装、仪容和武器弹药;

带领卫兵换班,并监督卫兵交接班和验枪;

检查卫兵执勤情况;

发生异常情况,立即处置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