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二节 警卫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二节 警卫 第一百五十八条 领班员由士兵骨干担任,受分队首长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熟悉哨位位置、卫兵任务,熟记并正确使用口令和信号; 督促卫兵做好执勤准备,检查卫兵的着装、仪容和武器弹药; 带领卫兵换班,并监督卫兵交接班和验枪; 检查卫兵执勤情况; 发生异常情况,立即处置和报告。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