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六十二条

第一百六十二条 警卫机场(库)、码头、阵地和车场、炮场、发射场、试验场、仓库等目标的卫兵的特别守则,由部队首长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警卫舰(船)艇武装更的特别守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