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二节 警卫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六十二条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二节 警卫 第一百六十二条 警卫机场(库)、码头、阵地和车场、炮场、发射场、试验场、仓库等目标的卫兵的特别守则,由部队首长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警卫舰(船)艇武装更的特别守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