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二节 警卫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二节 警卫 第一百五十六条 卫兵不容侵犯。一切人员必须执行卫兵按照卫兵勤务规定所提出的要求。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