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卫兵分队队长通常由军官或者士官担任,受组织单位值班首长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了解警卫任务和警卫目标的性质、特点,熟悉哨位位置和联络信号;

检查卫兵执勤情况;

接到卫兵报告或者信号时,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处理并报告;

听到警报或者接到命令时,立即按照预案或者值班首长的指示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