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一节 值班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一节 值班 第一百四十八条 各类值班、值日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 首长和机关值班的交接班,通常合并进行,每日组织1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每周组织1次。交接班由值班首长组织,交接时双方按照规定的职责内容认真交接,交接完毕后,双方在值班簿上签字。 营级以下单位值班员交接班,通常每周组织1次,由单位首长组织;连队(队、站、室、所、库)值日员和其他专业值班、值日的交接班,通常每日组织1次,由连队(队、站、室、所、库)值班员组织。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