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一节 值班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一节 值班 第一百四十九条 值班部(分)队,应当定期组织换班。换班时间,由旅(团)级以上单位首长规定。换班后,接班部(分)队首长应当向上级首长报告。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