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一节 值班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一节 值班 第一百四十六条 车场、炮场、机械场值班员按照本条令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厨房值班员按照本条令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其他专业值班(值日、值更)的组织和人员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