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一节 值班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一节 值班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连队(队、站、室、所、库)集中驻防时,应当指派值日员。值日员由士兵轮流担任,受连队(队、站、室、所、库)值班员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看管营房、营具和设备; 维护室内外卫生; 纠察军容风纪; 接待来队人员,并负责登记。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