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连队(队、站、室、所、库)集中驻防时,应当指派值日员。值日员由士兵轮流担任,受连队(队、站、室、所、库)值班员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看管营房、营具和设备;

维护室内外卫生;

纠察军容风纪;

接待来队人员,并负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