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连队(队、站、室、所、库)值班员通常由军官、士官轮流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掌握连队(队、站、室、所、库)活动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情况;

督促全体人员保持规定的战斗准备;

接收和按照规定发放警报,并监督执行;

维护连队(队、站、室、所、库)的生活秩序和军容风纪;

按照连队(队、站、室、所、库)首长指示派遣公差勤务;

检查临时外出人员离队、归队情况;

检查连队(队、站、室、所、库)的安全状况,及时处置意外情况;

负责全体人员集合时的整队、清点人数和带队;

领导连队(队、站、室、所、库)值日员、厨房值班员以及其他专业值班(值日)员,监督卫兵履行职责,安排查铺查哨人员;

负责填写基层单位要事日记(式样见附录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