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一节 值班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一节 值班 第一百四十三条 营级单位值班员由连级单位主官轮流担任,负责人员集合时的整队、清点人数和报告,并根据本单位首长的指示处理有关事项。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