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机关值班员由机关人员轮流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了解值班首长所在位置和所属部(分)队的位置以及活动情况;

掌握敌情、社情、舆情和环境情况,及时准确地接收上级发出的警报、通知,检查、督促部(分)队按照规定行动;

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报告值班首长;

及时将首长的命令、指示,传达给部队和有关人员,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督促检查部队遵守安全规定,将部队一日活动情况,综合报告值班首长和上级值班员,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接待因公来队人员。

作战值班的组织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