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一百四十一条 值班首长由本级首长轮流担任,受上级值班首长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掌握敌情、社情、舆情动向和本部(分)队的战备状态;

督促检查指挥信息系统,保证其处于规定的状态,有效实施不间断指挥;

组织指挥所属部(分)队抗击敌人的突然袭击和应对其他意外情况;

维护部(分)队的生活秩序,监督日常军事勤务活动;

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检查本级和下级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部(分)队履行职责情况;

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