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七十八条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七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在出席会议时和赴会途中不受逮捕。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