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七十条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七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如经行政长官依本法规定解散,须于三个月内依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重行选举产生。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