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六十九条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六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两年外,每届任期四年。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