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1982年) 第四章 旅客携带物检疫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1982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旅客携带物检疫 第二十一条 出境旅客、交通员工携带或托运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可视情况实施检疫和出具证书。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