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1982年) 第四章 旅客携带物检疫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1982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旅客携带物检疫 第二十条 入境旅客、交通员工携带或托运的生肉类,进行防疫处理后,方准入境。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