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四章 基金的募集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基金的募集 第四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前款规定的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对基金募集所进行的宣传推介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本法第六十四条所列行为。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