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伪造、倒卖《准驾证》的,收缴其非法证件,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